食環署督察企圖吞掉六合彩獎金事件,或成世界刑事案例。(中通社)
近日發生的食環署督察企圖吞掉六合彩獎金事件,查合資買彩票企圖獨吞的情況,在世界不同地方均曾經發生過,不過都是民事訴訟。而這一次事主則被控「盜竊」,理由是代購人受託持有獎金,構成託管財產。他獲准保釋候查,銀行戶口內3,000萬元被凍結。
這就我所知,應是古今中外的第一次把同類事件視為刑事,也將成為國際案例,也可知香港人的民間智慧,懂得利用法律作為武器。
從法律的觀點看,合資合買彩券屬合夥/合約關係;包括香港在內的許多地方認可口頭約定。不過,究竟能不能提出合資買的就等於證據,是案件的成敗關鍵。
食環署督察是文職公務員,並非紀律部隊,月薪約6萬元,退休每月有長俸,總額是幾十萬元。一旦罪成,除了有案底,這筆錢也泡湯了。
據說這宗案件還有花生,就是合份的15人當中,有2人已然離職,以及退了WhatsApp群組,究竟他們有沒資格分得彩金,也成疑問。
看連登討論區,居然大部分留言都是說假如是自己都會獨吞,這證明了,香港人的道德水平和契約精神的低落。不過,原來這將會涉及刑事,相信之後有同樣的情況,就是連登仔,也不免要三思了。
正如昨天所言,相同案件大都是判決企圖侵吞者敗訴,或者是庭外和解,反例是1999年美國阿拉巴馬州的Dickerson v. Deno案:
Waffle House餐廳的一位常客Edward Seward常送一張彩券當小費,人人有份。但其餘4位同事說大家有口頭約定:任何從客人拿到的彩券,中獎要一起分。
Tonda Dickerson拿到了中獎的彩票,法庭的判決極幽默:阿拉巴馬州的公共政策不支持以賭博為基礎的合約,因此口頭分獎協議無效。
這其實還有一個細節,就是外國不少餐廳的小費,往往是由客戶直接給服務員,而不是如香港般,由服務員平分,甚至餐廳東主也有一份。按此,則Dickerson的獎券應是私有。再說,5人究竟有沒這口頭約定,抑或是4人夾定口供去屈對方呢?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