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
出版:2026-Sep-02 04:00
更新:2026-Sep-02 04:00

內地考慮停賣樓花 未算對症下藥

分享:
內地考慮停賣樓花 未算對症下藥

內地考慮停賣樓花 未算對症下藥

據報道,內地的住建部(住房和城鄉建設部)正研究推行「現房銷售制」,即要求商品房必須在建設完成後才可以銷售,不得預售樓花,以防買家購入樓花後「爛尾」,最後要國家出手保交樓。此外,買現樓就可以用「所見即所得」的方式出售,減少交樓糾紛。

項目爛尾與入伙時貨不對辦,是現時住建部面對的兩大頭痛問題;推行「現房銷售制」的確可以避免將來再受這兩個問題困擾。問題是不容許賣樓花,會延後發展商資金回籠的時間,增加發展商的利息成本,項目可能因而無利可圖。

內地的地產發展商現時利潤微薄,全靠「高負債、高槓桿、高周轉」,才能維持運作;如果不可以賣樓花,他們的項目就會變成失預算,資金鏈因而斷裂。這不是個別發展商會遇到的難題,而是所有發展商都要面對的結構性問題。

其實,中國房地產之所以會出現爛尾樓與貨不對辦,其根本原因並非容許賣樓花,而是因為發展商資金鏈斷裂,無法完成建設工程,以致被逼偷工減料。不准藉預售樓花提前收回資金,只會令發展商的資金更難周轉,項目更容易爛尾。

報道指,這項新措施對之前已獲批的項目不受影響。這雖然有一定的緩衝,但這還不夠,豁免應惠及所有已賣出土地。只有今後新出售的土地,才可以在出售前附加上只准出售現樓的條件。

其實,內地的房地產問題並非完全緣於准許賣樓花;香港亦容許賣樓花,但房地產項目甚少會爛尾。原因是本港在資金監管方面貫徹得遠比內地徹底,而內地的監管則如同虛設。未有預售批文,有發展商一樣夠膽賣樓(主要出現在二三線城市)。項目未完工,內地亦有規定樓款必須由銀行保管,只能用於項目建設,不容地產商把樓款挪用作別的投資,但銀行常巧立名目為地產商提供方便。如是才導致發展商的債務可以多過資產淨值。

內地的問題不是出在容許賣樓花,而是官僚的執法口徑不一,有時賣人情,有時接受利益交換,以致即使有完備的立法,一落到現實環境就變得面目全非,而相關官員卻可以視而不見。

除了官員在執法時不夠徹底外,內地的專業人員亦常缺乏專業操守,濫發專業意見及作出不恰當的評估,假作真時真亦假,令很多好的制度與措施都難以貫徹。

因此,賣樓花本身沒有問題,只是監管賣樓花的措施沒有徹底執行,與其停賣樓花,損害發展商的資金效益,不如花點氣力把監管賣樓花措施貫徹到底。這樣對行業對社會才更有好處。

ADVERTISEMENT

ad

恭喜你!獲取1分 !

更多積分任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