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之鋒5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,今日(2日)到高等法院進行求情及判刑。(資料圖片)
正就35+顛覆國家政權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,被指與前黨友羅冠聰等人,串謀請求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特區,被起訴一項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」罪。黃之鋒5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,今日(2日)到高等法院進行求情及判刑。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譚耀豪押後判刑,日期另行通知,指知悉黃原定明年1月出獄,會就本案盡快定出判刑日期。
現年29歲被告黃之鋒,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,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,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、組織、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。
黃之鋒代表律師在庭上求情指他於2020年犯案時只得23歲,因多宗案件已於獄中渡過近6年,原預計最快明年1月獲釋,期望法庭輕判,又指黃之鋒的犯案行為,集中在2020年7月,同年8月起已很少發布社交媒體帖文,強調本案檢控延誤,令刑期不能與「顛覆案」同期執行。 他主張,黃之鋒應被判處3至10年刑期;但若法庭認為他屬於「罪行重大」,就應考慮黎智英案,指黎智英案遠比今次案件嚴重,因此應判處20年以下刑期。辯方指,黃之鋒在囚期間一直提升自己,閱讀超過100本書籍,強調態度正面,相信終有一天會獲釋,屆時仍可過積極人生並照顧年邁家人。
案情指,香港眾志於2016年成立,2020年6月30日解散,黃之鋒曾任該組織秘書長,羅冠聰為創黨主席。該組織將推動「民主自決」列為政治目標,黃之鋒與羅冠聰等人為此採取國際游說方式,爭取外部關注與支持。早於2016年11月,二人便推動美國方面審議《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》,黃之鋒當時赴美國,會見多名美國政界人士及學者進行游說,相關會面內容也被發布至其社交平台賬號。
羈押逾2100天 最高可判囚10年至終身
控罪相關案情提到,黃之鋒擁有多個社交媒體及網絡平台賬號,平台內所有帖文均由其本人發布或者經過其認可。在香港國安法頒布前後,黃之鋒與羅冠聰持續呼籲外國向中國及香港施加制裁等不利舉措,透過出訪海外、會見外國政客、發起聯署,以及在社交媒體推廣名為國際戰線的游說活動,落實相關行動。《香港國安法》頒布後,香港眾志宣佈解散並停止運作,黃之鋒與羅冠聰在2020年6月30日宣佈辭去其在香港眾志的職務,羅冠聰隨後離開香港。黃之鋒發帖指他不會刪除舊文,不會放棄自己的觀點和立場,亦不會放棄追求「國際戰線」,並將繼續尋求國際社會的支持,當中包括發起聯署,要求外國停止向香港警務處供應法證軟件,同時繼續呼籲外國對内地和香港實施制裁、停止輸出武器裝備等訴求。
黃之鋒自2020年11月23日開始還押,至今羈押時間已經超過2100天。根據《香港國安法》,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分兩級量刑,罪行重大可判處10年監禁至終身監禁,一般情節量刑則為3年至10年監禁。
案件編號:HCCC181/2026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