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0歲男子涉於2021年在交友軟件「skout」認識15歲女童X,隨後二人發展為情侶,互稱「BB」,男方在約會期間在私家車上與女童非法性交。他今日在區域法院否認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。
40歲男子涉於2021年在交友軟件「skout」認識15歲女童X,隨後二人發展為情侶,互稱「BB」,男方在約會期間在私家車上與女童非法性交。他今日在區域法院否認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。庭上透露,事主及其母不願出庭作供,辯方爭議警誡供詞。法官陳廣池關注事主案發年紀為關鍵控罪元素,「X唔出嚟,點證明佢年紀?」,將案件押後至周二(8 日)續審,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懲。
二人發展為情侶互稱「BB」
40歲被告梅焯樺,被控於2021年9月某日,在尖沙嘴某停車場的私家車內,與15歲女童X非法性交。
開案陳詞指,被告於2021年8月透過交友軟件「skout」認識X,二人交換Telegram聯絡方式後,以暱稱「BB」互相稱呼對方。同年9月,被告邀約X參觀博物館,將私家車停泊在尖沙咀某停車場時,在車上與X發生性行為,過程中有使用安全套,及後亦有繼續維持戀情。被告的口頭招認中指,與X是情侶關係,兩情相悅地進行性行為,案發時知道X未滿16歲。在2022年7月才再次與X進行性行為。X於2023年1月到警署報案,指被告在她未滿16歲時與她進行性行為。
庭上透露,X及其母均不願出庭作供,而辯方將爭議警誡供詞。法官陳廣池關注,控方沒為事主申請匿名令,「你擺得 X 喺罪行詳情,唔係正常動作會申請匿名令?你目的係保障事主身分,係全套工作」,遂頒下匿名令。
質疑出世紙屬傳聞證據
陳官又關注,X案發時的年紀為本案的關鍵元素,「X 唔出嚟,點證明佢年紀?」,又指出世紙等人事登記文件亦可以屬傳聞證據,遂要求雙方就X年紀的處理方式呈交書面陳詞,押至周二(8日)續審。
案件編號:DCCC744/2025

















